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加强案款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之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清单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4日
序号 | 案号 | 领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附卷材料 | 是否合议 | 承办人联系方式 |
1 | (2025)鄂0114执1906号 | 黄星火 | 27264.19 | 退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税收完税证明 | 是 | 肖法官69573782 |
2 | (2025)鄂0114执1907号 | 徐佑珍 | 27724.41 | 退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税收完税证明 | 是 | 肖法官69573782 |
3 | (2025)鄂0114执1936号 | 周莉玲 | 27703.13 | 退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税收完税证明 | 是 | 肖法官69573782 |
4 | (2025)鄂0114执1940号 | 徐佑珍 | 28045.29 | 退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税收完税证明 | 是 | 肖法官69573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