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22日共60天期限内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2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10时至2016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6年3月13日至2016年4月1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0时至2016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2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0时至2016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黄金大道西段1、2号楼3-4层的房屋。该房屋为混钢结构,总层数为4层,该变卖标的所在楼层为3-4层,建成于2004年,综合成新为9.5成新,外墙为防水涂料,室内基本未进行二次装修,窗为铝合金窗,内墙及顶面刷涂料,地面为水泥砂浆。变卖标的所在建筑工程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基本稳定,非承重墙完好,整体平面基本完好,屋面有部分渗漏,建筑物整体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现变卖标的部分用于居住,部分空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500587-00668;200501187-01246,建筑面积为7298.38平方米;相应的土地面积8669.82平方米。
变卖保留价:1326.8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账号:200761144110017,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蔡甸支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16118694-289937341.htm?spm=0.0.0.0.6FwN8D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信估字(2015)SC鉴字第03250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27-69573971(蔡建平法官)
监督电话:027-69573865(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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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