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现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不得干预、插手、过问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通过法院其他与案件办理无关的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反映案件情况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向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
4、不得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输送其他利益;
5、不得将金钱、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借与司法人员;
6、不得在案件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7、不得与司法人员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有不正当接触交往;
8、不得要求司法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并对蔡甸法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让我们携手构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创建“清廉法院”贡献力量。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021年 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