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我院永安法庭成功调解了我区玉贤街车岭村委会、玉笋村委会、大山村委会分别诉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共3起案件,为三村120余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11万。
2013年10月,玉贤街车岭村委会、玉笋村委会、大山村委会分别与某公司签订了《耕地租赁协议》,约定该公司承租上述三个村面积共计约500余亩的耕地,并硬化部分路面,同时该公司应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赁费、协调费共计370000元。之后,三村120余农户将土地交付该公司经营。然而,该公司仅支付2013年租赁费,2014年至2016年租赁费共计约1110000元一直未给付。2016年10月,因三村村委会长期未能获益,也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故集体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耕地租赁协议》,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1110000元租赁费,并将已硬化的土地恢复为耕地,同时还要求该公司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涉案农户众多、农民维权心切,永安法庭积极采取措化解矛盾:一是积极组织联席会议。庭审前一周,永安法庭组织玉贤街车岭村委会、玉笋村委会、大山村委会及其代理人,并邀约玉贤街道办书记及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玉贤街道办举行联席会议,向村委会解释有关法律规定,督促完善法律手续,要求各村委会稳定村民情绪,保持安定团结的工作氛围及玉贤地区招商引资的良好局面,同时法庭积极邀请各村委选派村民代表旁听庭审,确保审判公开。二是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因本案在审理初期,承办人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只能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手续。由于部分农户家庭经济困难,承办人仍多方寻找被告下落,最终与其取得联系,被告亦同意委托律师出庭。三是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庭审前,永安法庭针对原、被告诉请深入了解各自真实想法,结合各自面临的困境,找准双方互利互惠的合作点,深入浅出的分析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促成该公司及股东答应上述村委会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也得以庭前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