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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架起沟通“桥梁” 打消听障人士司法顾虑

来源: 民一庭 时间: 2024-02-23 21:22 点击量: 3970

近日,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前调解案件,该案争议的焦点系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证问题,被告李某系一名听障人士。

法官助理在拿到案件后,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研究案卷材料发现,王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争议的房产属于王某,但从王某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看,所有权人本就是王某。从王某处了解到,原来王某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系老证,房管部门告知王某若想要租赁、买卖该房屋必须要更换新证,换新证则需要李某一同前去办理,但是李某始终不予配合,王某故诉至法院。

法官助理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发现李某的耳朵听不见声音。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法官助理便想到通过短信的方式与李某进行沟通。在刚开始沟通的过程中,李某在短信中讲述了事情的发生经过,情绪较为激动,并表示自己因身体患病的原因拒绝配合王某办理手续,拒绝前来法院调解。法官助理通过短信了解到李某不愿配合的主要原因是与王某之间存在一些其他没有解决的矛盾。但现实问题是李某目前的生活本就不易,若本案败诉还需承担诉讼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法官助理耐心的跟李某全面分析了本案的诉讼风险,给时间让李某充分考虑,在短信对话中也一直提醒李某平复心情,注意身体。最后李某同意在蔡甸区市民之家配合王某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的当天,在约定的时间王某联系到法官助理,称未在蔡甸市民之家门口见到李某,法官助理又与李某进行短信沟通联系,最终两人得以会面。本案最终以成功办理该争议房产的相关手续了结,原告王某也向本院申请撤诉。

身体患有残疾的人员本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面对这类当事人,我们更应该用心用情。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通过一纸文书作出公正判决,维护司法正义,同时也应该在充分考虑当事人身体、生活条件的实际情况下,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将诉讼成本降到最低,促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