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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法院打好组合拳推进破产衍生诉讼治理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3-12-04 16:12 点击量: 7522

破产的核心作用在于实现社会经济和生产资源要素的合理化再分配,是动态重塑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在办理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破产程序的推进,出现了数量多、增长快、类型复杂的一系列有关债务人的衍生诉讼纠纷。据统计,该院近五年破产案件产衍生诉讼案件220余件,案件衍生比率达到1:15.7,平均审理天数92天。破产衍生诉讼的处理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其与原破产案件的关联性极强,较高程度上牵制了破产程序的推进。为有效治理衍生诉讼,该院探索构建“繁简分流+联动监管+示范诉讼”机制提升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化解效率。

细化繁简分流标准,精准识别分级提速。根据该院《关于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破产案件法官助理参与破产衍生诉讼诉前调解工作作用,利用法官助理熟悉破产案情优势,协助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和制作案件要素表。在以案件适用程序、难易程度等标准划分案件繁简的基础上,根据破产案件的特点细化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处理事务难易程度的个性化标准,实现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适用程序的精准识别,快慢分道,高效处理。同时密切关注破产案件程序的进程以及诉讼双方利益诉求的变化,动态化调整办案方案,高效处理破产衍生诉讼。近5年来,该院办理的破产衍生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40件,简易程序180余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129件,占比58.64%,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

善用联动监管助力,高效履职协同增效。破产衍生诉讼的实质性高效化解离不开职能部门协助和破产管理人参与。该院一方面延伸府院联动机制辐射范围,在破产衍生诉讼中发挥府院联动工作合力,围绕涉及职工债权申报、社保缴纳,业主办证,税务处理等办案难点堵点,与人社、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协同认定处理,高效化解有关破产衍生诉讼中的矛盾纠纷焦点;另一方面,破产案件管理人亦是作为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该院重视管理人在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制定《破产管理人节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管理人职责,合理确定各流程节点时限,通过案件节点管理、定期汇报等方式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管与指导,使管理人在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效避免管理人消极应诉、滥用诉权,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优化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度,使破产衍生诉讼审理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探索示范诉讼创新,优化路径源头治理。破产衍生诉讼在类型上相对集中,常易于出现群体性纠纷的批量案件。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诉”“慎诉”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创新破产衍生诉讼源头减量方法路径,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纠纷先行提起示范诉讼,确定示范标准。示范案例生效后,法院、管理人从权利主张成本、效率和化解便利度等方面积极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批”效应。同时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升系列案件化解成效。今年,在办理瑞福德公司破产案件中,该院形成裁判思路后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管理人依法认定涉案职工债权后,其衍生的4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均向法院申请撤诉,剩余17件暂未起诉的相关联案件也得到了有效化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